清朝没有被推翻

Flag_of_the_Republic_of_China_1912-1928.svg人们常说的“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”或“中华民国推翻了清朝”实际上都是不正确的说法。中华民国的确是取代了清朝,清朝也的确是覆灭了,但是清朝不是被推翻的。

清朝是主动放弃政权,清帝主动退位。虽然是迫不得已,但是即便是迫不得已的被动的“主动”,清朝也不是被推翻的。既然不是被推翻的,就更不存在被谁推翻的说法。

准确的说法是:清朝灭亡了。中华民国取代了清朝。

1912年

1月29日,召开清廷御前会议,会上决定退位,以取得革命党人的优待条件。2月3日,隆裕太后授予袁世凯全权,与南京临时政府商定清朝皇帝退位条件。

2月4日,段祺瑞联合王占元、何丰林、李纯、王金镜、鲍贵卿、李厚基、马继曾、周符麟等共九人发出要求共和的第二电,专致“近支王公、诸蒙古王公、各府部院大臣”,声言“谨率全军将士入京,与王公痛陈利害”。

2月10日,南京参议院通过《清室优待条件》和张謇起草的《清帝退位诏书》。优待条件第一部分即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:

一,大清皇帝尊号不废,民国政府待之以外国君主之礼。

二,民国每年拨四百万元供皇帝支出。

三,皇帝暂居宫禁,日后移居颐和园。

四,清王室的宗庙陵寝,永远奉祀,并由民国派兵保护。

五,德宗崇陵所有产用经费由民国支出。

六,宫内执事之人,继续留用,唯不得招阉人。

七,皇室私有财产,由民国派兵保护。

八,禁军编入民国陆军。

除上述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八条外,还有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四条,及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七条。

2月12日,在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等大臣的劝说和逼迫下,宣统帝溥仪的母后隆裕太后接受清室《优待条件》,发布《逊位诏书》,宣布清宣统皇帝退位,并授权袁世凯组织临时共和政府。

《退位诏书》由张謇起草,并由临时参议院通过,但其中,“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”为袁世凯手下所添加。至此,大清帝国正式终结,并被中华民国取代与继承。统治了中国二百六十八年的清朝正式宣告灭亡,中国两千年来的帝制也宣告灭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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